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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人犯罪

2020年9月28日在湖南的一所高中,两名学生在早自习上被同班的陈某持刀捅伤,经确认已经死亡。一名受害者者的母亲称,犯罪人陈某系班上的卫生委员,疑因受害者遗落了垃圾而发生争执,将长刀藏入雨伞内带入校园作案。

未成年校园暴力、违法犯罪已不少见,据统计,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70%以上,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明显。
 
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以下8种重罪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作案时未满18周岁,是不能判处死刑的,其最高或面临无期徒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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