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一、时对相关技术方案是否属于现有技术进行必要的确认等等。又如,委托鉴定机构作对比鉴定时,涉嫌侵权产品的来源须是合法的,一般情况下,公证取得是较为常规且稳妥的手段。实务中,有时候因为涉嫌侵权产品价值过大、或者供给对象过于限定等原因,无法取得实物。如果取得的视频或照片能够清晰显示技术特征,并有相关网页或者产品手册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也是有可能被法官认可的(例如,(2015)沪民知初字第748号)。
二、与鉴定机构之间的资料交接及往来。委托人应当注意提供资料的方式、格式等需符合鉴定机构的要求,并避免资料的修改、反复交付等情况。同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三、确保鉴定人员出庭的效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8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鉴定人员的专业能力、表达能力很大程度上会影响鉴定意见的命运。
知识产权收费标准
1.按照案件阶段计件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3000-3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6000-50000元;
(3)审判阶段,每件收费6000-60000元,其中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均视为一个独立阶段,按本项规定的标准收费。刑事自诉案件按一审、二审、再审、申诉阶段分别按件......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