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2月7日,在杨某某确诊新冠肺炎之后,怀远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数次询问杨某某是否与疫情发生地区来人有过接触史,然而杨某某故意隐瞒其与武汉返回的女儿一家有接触史,致使怀远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27人、医院病人61人被隔离。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因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根据《刑法》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