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午,广东揭阳一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该班幼童活动时,出手推倒一名幼童后,又将幼童提起往地上一扔,导致上门牙脱落,幼童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目前涉事教师已被公安机关控制调查。
该教师或将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根据《刑法》第260条之一,对未成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幼儿园教师虐待监护的幼童,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罪,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每当看到这样的新闻都令人十分气氛,没有丝毫任性和道德可言的人,也能够上岗成为栽培祖国花朵的园丁吗?只怕是摧残、伤害孩子!希望幼儿园、学校能够提高教师的入职门槛,提高教师素质,让每一位小朋友在教师的悉心爱护、教导之下,健康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