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刑事诉讼-婚姻继承-企业法务-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涉外业务代理-广东朗仁律师事务所。
0757-8631 3838
135-9053-3801
  电话: 135-9053-3801 (24小时热线)
  电话: 135-9053-3801 (刑事专席)
累积有 236582 位客户咨询
您将是今天第 635

彩礼给了就不能退?——不一定!

发布时间:2021-05-26 09:13    浏览量:
小陈和小张谈恋爱了3年,最近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小陈送给了小张10万元的彩礼以及金手镯,但是双方在在结婚登记前发生矛盾以致婚约取消,小陈要求小张返还彩礼,但小张拒不返还。小陈无奈诉至法院。到底给付的彩礼能不能退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联系我们

广东朗仁律师事务所

Add : 广东省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8号万达广场A座9楼908室
Mail : langrenlaw@163.com
mob : 135-9053-3801(24小时热线)
Tel : 0757-86313838
Copyright © 广东朗仁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136110号-1

首页

联系我们

地图导航

成功案例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