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刑事诉讼-婚姻继承-企业法务-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涉外业务代理-广东朗仁律师事务所。
0757-8631 3838
135-9053-3801
  电话: 135-9053-3801 (24小时热线)
  电话: 135-9053-3801 (刑事专席)
累积有 236582 位客户咨询
您将是今天第 635

市场不正当竞争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2、进行垄断经营。主要是指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4、账外给予回扣。主要表现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6、侵犯商业秘密。

  8、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

  二、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主要有哪些?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1、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对折扣、佣金如实入帐的。

  (1)销售鲜活商品;

  (3)季节性降价;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未超过五千元。

  四、不正当竞争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正当竞争

联系我们

广东朗仁律师事务所

Add : 广东省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8号万达广场A座9楼908室
Mail : langrenlaw@163.com
mob : 135-9053-3801(24小时热线)
Tel : 0757-86313838
Copyright © 广东朗仁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136110号-1

首页

联系我们

地图导航

成功案例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