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本所律师接受委托,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委托人员】A公司
【审理程序】劳动仲裁
【代理结果】调解成功
【代理律师】李土金律师
一、基本案情
陈某于2018年5月入职佛山市A
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担任组装师傅一职。入职后,A公司未与陈某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也未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陈某的工资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微信支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2019年5月份,陈某故意上班怠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不快,后以“A公司无故口头将其解雇为由,向佛山市南海区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1、请求A公司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赔偿金;2、请求A公司支付陈某就职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二、代理过程
朗仁律师事务所李土金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了解双方的劳资关系,在分析本案证据后,认为:首先,陈某与A公司之间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A公司未与陈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陈某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每月向陈某支付二倍工资。其次,陈某上班怠工用人单位虽有意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没作出明确的解除通知,陈某主张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证据不充分,根据实务劳动仲裁的观点偏向按协议解除作经济补偿。经分析,李律师认为本案的证据对用人单位不利,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调解,将损失最小化,另亡羊补牢,尽快与在职员工补签上书面劳动合同。
三、代理结果
最终通过李土金律师的努力,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