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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dede:field.pubdate function="MyD2018-12-2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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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合已经有半年分居,暂时未离婚,儿子是我抚养,生活费他未出过一分,今天银行打电话来,告知我,他上年11月开始不断透支信用卡做生意,今年5月未还款,银行找不到人,要我为他还款,我应该帮他还吗?我口才不太好,有可能我说了一些信息出来,如果银行上诉我,认定我知道他的财务情况借款的,他的电话录音有效吗?我基本没有插手他生意情况,我们是各自工作,而且他总是不老实交代,总找理由要我们借钱给他,借了又不知道用在哪里,近期他具体欠的债务费用都是听别人说才知道,我是知道他欠钱,但具体他怎样借的不清楚,而且又不知道他具体用在什么地方。这算是夫妻债务默认知情吗?
律师回复: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有几个因素需要考虑:一是这些债务是否发生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你说的情况,这明显属于。二是需要考虑借款的用途,根据你说的情况,你们已经分居,你对他借款的用途,以及金额并不在知情,也没有签字确认,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因此原则上你不需要承担责任。三是需要考虑金额,需要看他透资的金额有多大,因为法律上界定是明显超出家庭日常开支的金额,且你不知情并且没有签字的情况下,才不负责任。四是需要考虑他借款做生意,那么需要考虑他是否有承担家庭费用开支,如果有,更倾向于属于家庭共同债务。
本案还需要考虑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信用卡,而不是一般的借款。个人理解为可以参照前面几个因素进行判断,因为信用卡其实是严重特殊的借贷法律关系,属于债务的一种。但是在你不明白你老公透资金额和用途的情况下,建议不要轻易偿还,让信用卡中心先追你老公,你可以通过银行追你老公的因素了解你老公的经济状况,债务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偿还。
以上是佛山律师罗光飞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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