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本所律师观点被采纳,犯罪人仅判缓刑
发布时间:2020-04-01 14:31 浏览量:
【委托人员】邵某近亲属
【审理程序】一审简易程序
【代理结果】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主办律师】李智锋、黄静文律师
一、基本案情
邵某经房产中介介绍,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的资料转介绍给有关人员,有关人员为购房者办理假的社保证明以便进行房产过户,邵某从中收受一定的好处费。
二、法定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检察机关意见
公诉人量刑建议邵某判处8-11个月的有期徒刑。
三、代理过程与结果
李智锋、黄静文律师接受邵某的家属委托后,经会见邵某,结合阅卷材料,分析案件属于共同犯罪,被告邵某并非案件策划者,而且仅参与办理三份假的社保证明,邵某收受利益也较少。李智锋、黄静文律师就本案情况,结合相关的减轻、从轻情节建议法官判处邵某缓刑。
一审法院综合相关证据采纳了辩护律师李智锋、黄静文律师的观点,对邵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缓刑: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