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涉案共同财产一千多万,本所律师代理被告进行应诉,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委托人员】陈XX(被告)
【对方人员】范XX(原告)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不准予原告范XX与被告陈XX离婚。
【代理律师】李土金律师、李智锋律师
一、基本案情
范XX起诉陈XX离婚,理由是陈XX出轨导致感情破裂,要求分割夫妻共同共同财产价值约10205000元,并且要求陈XX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元。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和陈述,了解到当事人并不想离婚。但鉴于我方证据并不充分,直接应诉可能判决会对我方不利,为进一步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我所两位律师多次进行外出取证。
代理律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原告与被告共生生活期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夫妻感情深厚,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三、代理结果
一审判决:1、不准予原告范XX与被告陈XX离婚;2、驳回原告范XX的其他诉讼请求。